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防汛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38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84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防汛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海事局,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7〕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范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17〕13号)、《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汛旱电〔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及中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省公路水路安全通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汛期,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高发、多发,尤其是强降雨、冰雹等强对流性灾害天气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我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压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记公路水路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严格要求,进一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公路水路防汛抗灾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层层夯实责任,全面抓好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省公路局、省海事局代表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路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汛期公路水路养护和水毁抢修保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做好防汛工作,并定期向省厅专题报告防汛工作进展。各市交通运输局是辖区内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管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努力实现“即堵即抢、即抢即通、确保安全、及时修复”的防汛工作目标。省厅将公路水路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汛期公路水路养护管理的重点工作,纳入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大面积交通瘫痪和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周密部署,加强防范
各单位要及时开展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及时性、季节性养护,及时清理排水系统,修复防护设施,抢通水毁阻断点。养护、路政部门要加强汛期上路巡查,提高巡查频率,及时发现路段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迅速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安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针对性的防汛应急演练,进一步熟悉、完善、细化、落实防汛应急预案,认真检查应急机械设备性能、充足防汛物资、落实应急人员队伍,全面做好应对灾害天气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继续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隧道施工、桥隧防坍塌等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好汛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公路水路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深化与气象、水文、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联动,积极建立会商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反应灵敏、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联防联动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将各有关部门纳入公路水路应急预案体系,联合开展交通事故快速处置、防汛抢险保通、地质灾害治理等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交通阻断事件,各相关部门能够互联互动,迅速做出反应,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全省交通安全畅通。
五、加强监测,畅通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紧急事件专报制度,各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各单位密切关注恶劣天气下的路网运行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一旦发生交通阻断事件,立即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开展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交通阻断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同时利用公路水路沿线可变情报板、交通服务热线等渠道向及时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和分流方案,引导司乘人员提前择路绕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路网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汛期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路网服务水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10日